日前和碩董事長童子賢受訪時主張:核二、核三廠延役,核一、核四剷平,並引進芬蘭OL3新型核電廠,提升核能發電占比到30至32%,且電價會馬上下滑約30%。
多震的國家不適合高風險的核電廠
我國位於環太平洋地震帶,地震頻率及強度遠高於地質穩定的國家。核一、二廠緊鄰山腳活動斷層及大屯火山群;核三廠有恆春活動斷層通過;核四也有S斷層穿越廠區,地質條件不適合高風險的核電廠。已除役即將除役的老舊核電廠不應延役,更不應新建核電廠。
核廢難解不應持續增加新的核廢料
我國迄今尚無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址,甚至尚無最終處置廠址的選址法律,大量高風險的高階核廢料仍暫時存放在核電廠區內,不知何時才能移出廠區,更不知何處才是最終處置場址。核廢難解的情況下,不應持續增加新的核廢料。
核電廠設於人口稠密的首都圈國土面積狹小缺乏避難空間
我國首都圈有3座核電廠,其中核一、二、四廠半徑30公里,分別約有470萬、550萬及74萬人,一旦發生核災,難以撤離、安置。車諾比核災污染面積超過16萬平方公里,約為我國國土面積的4.4倍,任何一處發生核災,全國民眾均可能承受污染風險。
延役或新建核電廠並非無成本,宣稱電價會馬上下滑約30%欠缺合理根據
核電延役,並非無成本。過去歐盟同行審查報告曾指出「台灣受到天然危害例如地震、水災(包含海嘯)、極端天候狀況、與火山爆發的風險遠高於世界上的許多其他地區」、「現行水災設計基準並未符合國際現行技術水準要求」。核安會的前身原能會曾要求台電建造大型海嘯鋼筋混凝土擋牆,但當時台電以已近除役效益偏低為由,不願花錢改善。若要延役核電廠,需斥資提高防災能力、更換老舊設備,相關支出均應計入成本。又依經濟部能源署估算,芬蘭OL3反應爐一座至少要120億美元(約3,886億台幣),加上核後端、燃料費用等,每度電發電成本接近3元。宣稱提升核能發電占比到30至32%,電價會馬上下滑約30%,欠缺合理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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