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承諾跳票·環境部放水自貶

透過行政訴訟說分明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理事長陳憲政律師(圖左一)協助媽祖魚保育聯盟, 2月20日來到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進行台電離岸風電第二期監測計劃的言詞辯論庭,亦即事實審最後一次開庭。
 
經濟部《離岸風電區塊開發政策》明定開發商每季至少需連續14天監測水下噪音;後續海保署新訂定的《離岸風電海洋生態調查指引甚至要求每季需監測20天
 
但是台電公司卻在環評通過後反悔,表示不能完全做到自己原本的承諾,試圖用環境變更對照表將一季14天(336小時)的監測計畫改成在某些條件下僅 24 小時,最壞的情況是台電僅以4天的監測數據,去解讀並推算一整年的海洋資訊。
 
違反上位政策規範又如此沒有代表性的環境監測計畫環境部竟放水讓變更過關,聯盟因此對其提告,歷經兩年的訴訟,希望藉由司法權的事後審查,公正客觀地檢視此項環境監測計畫在科學上是否足以達成原初環境保護的目的!也肯認我們為環境發聲的權利!

四接環評嚴重違法 將提告撤銷違法環評

協和四接環評案歷經近七年,在不斷叩關環評初審的過程中不斷發生如環評委員密室消失、以警力阻擋公民不得進入旁聽發言等黑箱操作,讓人質疑環保署升格環境部、環評制度卻越趨向壓制民意與黑箱操作。而於2月26日倉促舉辦環評大會,即遭小組接露環說書資料缺失,並踢爆環評調查項目中土壤汙染項目超標、涉及登載不實。然而,面對種種程序爭議、資料缺失與違法事項,環境部不顧各界疑慮,仍然強行推動會議,最終以17位環評委員全數支持無條件通過。守護外木山行動小組於27日(今)召開「四接環評嚴重違法 立即撤銷無效結論」記者會,嚴正指出此次大會違法之處,並依法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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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您連署:
「焚化爐等不符循環經濟之末端處理設施,
不該享有《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的獎勵措施。」

【全台環境,同屬一命!】

目前《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將焚化爐、掩埋場等「末端」垃圾處理設施納入獎勵範圍,但這與政府推動「零廢棄、循環經濟」的政策方向矛盾。更讓相關設施,享有五年免稅上億的額度!

這些設施不僅不環保,且因垃圾處理費高漲,本身已具備高度商業誘因,無需額外獎勵。即使政府認為有必要蓋焚化爐,也該由污染者(垃圾產生者)付費,不該給予補貼或減稅!

因此 看守台灣協會 Taiwan Watch Institute 在公共政策網路平台提案,要求焚化爐不得享有促參法的獎勵措施!

政府應修訂《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重大公共建設範圍》,排除不符合現行施政方向之廢棄物處理設施,如焚化/燃料化與掩埋等末端處理設施,不讓這些設施的興建營運享有國家的補貼與減稅優惠,否則等同鼓勵製造垃圾、鼓勵排放污染、鼓勵破壞資源、鼓勵線性經濟(從搖籃到墳墓)!政府更該鼓勵的是源頭減量與循環利用措施/設施,而非興建耗時、緩不濟急的焚化爐等末端處理設施。

希望大家一起來連署阻止這不公不義!我們需要在兩個月內獲得五千人附議的提案門檻,希望大家多幫忙,謝謝!

連署連結(注意:請使用chrome瀏覽器登入或註冊,比較不會出問題)

(圖片出自看守台灣協會Taiwan Watch Institute)